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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发布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到2020年基本实现公交电动化

2017年10月13日 07:38    作者:第一电动网

(2)组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依托新能源汽车重点生产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科研机构,支持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领域组建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加大研发和检测能力投入,加快突破重大关键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

(3)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发展。提升新能源汽车整车品质。落实国家关于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政策,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乘用车以及邮政、物流、环卫等新能源专用车系列产品研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⒉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1)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运营模式。采取经营性租赁、融资租赁、分时租赁、合同能源管理(EMC)、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买方信贷等模式,缓解公交、出租车、汽车租赁等企业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压力。鼓励公交企业、整车生产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多方开展市场化合作,采用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相结合的混合租赁模式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整车生产企业承诺保证产品质量、运行里程和建设充电设施的前提下,公交企业减少一次性投资,进行轻资产运营,通过油电差价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降低运营成本。鼓励整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参与建设、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推进充换电市场化运营;在持续大功率、高频度使用电动汽车领域,探索开展换电式运营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组建电池运营公司,可通过电池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电池租赁模式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赴新三板挂牌和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权及证券化产品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增加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

(3)鼓励国有企业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国有企业投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允许按公益性和保本原则进行专项考核,不纳入国有企业一般业绩考核范围。鼓励国有企业参与设立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新能源汽车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⒊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和提高售后服务水平。

(1)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强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推动其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和售后保养维护体系。建立运营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实行新能源汽车产品抽检制度,加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以及充电桩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质监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监控体系。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区域监控中心,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新能源汽车使用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对新能源汽车运行状况、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状况以及相关配套管理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充电设施过程核查机制,发现问题或潜在隐患及时整改。公共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要安装车辆运行状态实时监控装置。[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梅州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和关键零部件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积极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完善售后服务点,做好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保养维护。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2020年前,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要加快制定具体标准和相关收费办法,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费,允许个人或企业拥有的充电设施参照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收费标准对外提供充电服务。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发展“新能源汽车+物联网”,鼓励公交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发新能源汽车定制运营服务。推动电池充电管理、公交线路安排、公交增值服务、智能充放电等领域加快应用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培育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⒋加强交通运行管理。

(1)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根据国家、省对新能源汽车注册和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工作,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通行给予便利。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对私人乘用车领域等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和通行便利,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限行限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综合利用。研究提出公交场站尤其是纯电动公交场站综合利用政策,对新建纯电动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实行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性质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允许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补充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⒌坚决破除地方保护。

(1)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和目录。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规范市场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监管,推进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坚决清理取消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违规政策措施,破除地方保护。打击新能源汽车“骗补”行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及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优化组织保障体系,建立梅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中的重大事项,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定期督促、检查各项重大工作。各县(市、区)结合当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适时建立相应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认真做好推广应用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督促检查。

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职能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具体政策措施或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条件成熟的县(市、区)要抓紧编制当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规划,制定便利通行、落实财政补贴等配套措施,切实做好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宣传工作。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一是深入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活动。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络、报刊杂志等各种媒体对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普惠政策和重大活动进行集中报道,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三是通过多种形式,多角度宣传新能源汽车技术优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强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四)抓好督促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各自承担任务的具体政策、方案和措施(包括年度计划)。

六、其他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关政策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以及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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