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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2017年新能源车补贴按中央标准50%执行

2017年09月06日 09:36    作者:绍兴日报

 近日,备受关注的《绍兴市区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办法》正式出台。绍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车主,最高可享受2.2万元地方补助,社会购买新能源客车则最高可拿到15万元地方补助。

今年的新办法规定,绍兴市将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按国家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国家和地方的新能源汽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市场指导价的50%。如果补助总额高于车辆指导价50%的,按车辆指导价的50%扣除国家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助金额,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助,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但是新能源公交车不受此限。

去年,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我市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今年国家新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后,给地方补贴设置了上限。“按国家规定,相比去年地方补贴降至国家补贴标准的50%。”市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市民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最高给予3万元补助,今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最高可享受2.2万元地方补助,社会购买新能源客车最高可拿到15万元地方补助。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补助数量限定为1辆。

新能源车具体补助办法依然简单。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购买、上牌、运行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符合补助申请条件的,可在购车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按销售价格扣减国家补助和市区配套财政补助后支付购车款。

此外,在市区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的企业(单位),可在竣工验收后申请财政补助,按充电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本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范围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滨海新城和袍江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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