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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用协会、北京医药行业协会、北京电子商会、北京室内装饰协会、北京家具行业协会、北京软件行业协会、北京信息化协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央文明委印发的《关于推进诚信制度化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监管 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规范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2013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2014年度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
现将创建活动方案及进度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动员企业积极申报,并开展企业诚信评价工作。
附件:一、2014年度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方案
二、2014年度企业诚信创建活动进度安排
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一:
2014年度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制度化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监管 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规范市场秩序,开展2014年度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创建活动成立由市经济信息化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创建活动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创建活动的统一部署和监督管理,指导各协会/商会开展创建活动。
指导小组下设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协会/商会的创建活动,及时向指导小组报送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创建活动的经验和成效。创建活动办公室设在北京信用协会。
各协会/商会是创建活动的主办单位和组织实施者,主要负责本行业企业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诚信评价,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开展创建企业的宣传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协会组织,自愿参与。在政府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充分发挥各协会/商会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自愿参加。
(二)结合重点,确定范围。根据当前政府工作重点,确定参加创建活动的协会/商会范围。2014年度创建活动参与协会/商会为北京信用协会、北京医药行业协会、北京电子商会、北京室内装饰协会、北京家具行业协会、北京软件行业协会、北京信息化协会和北京电源行业协会。
(三)注重实效,确保质量。创建活动要注重创建过程和实际效果,建立客观、公正、有效的评价奖惩机制,严格执行各项创建制度,确保创建质量,不断推动创建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已参加2013年度创建活动的协会/商会,进一步完善原有行业指标体系,今年新参加的协会根据行业特点,组织专家编制行业指标体系,创建活动办公室调整完善诚信指标体系。
(二)完善企业诚信档案。调整完善企业诚信档案,完整、准确记录企业在诚信创建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活动办公室牵头制定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活动规则,报指导小组审定后施行。
(四)开展企业征信工作。全面采集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司法诉讼信息、金融信用信息、消费者投诉信息和行业信用信息,委托专业征信机构出具征信报告。
(五)开展企业诚信评价。各协会/商会依据企业提交资料、第三方征信结果及社会公示结果,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对企业诚信状况进行评价。
(六)开展诚信创建星级企业认定工作。综合考虑企业诚信状况、协会/商会评价结果,以及企业参加创建活动连续性等因素,对企业给予星级认定,共设5级,最高为5星级。首批星级企业将在2013年首批诚信创建企业中择优认定。
(七)社会公示。通过各协会/商会网站及“信用北京网”,向社会公示初审结果和最终评价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开展典型企业宣传。通过各协会/商会网站及“信用北京网”等渠道,对获得诚信创建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诚信星级”企业,提升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首都商务诚信氛围。
(九)完善平台建设。调整完善“信用北京网”创建活动专栏,丰富宣传内容,启动诚信创建企业地图,完善申报平台各项功能,为创建活动提供服务。
四、基本流程
2014年度创建活动的基本流程是:组织动员——采集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受理——初审、社会公示——终审——命名表彰。
五、牌匾证书颁发
对于达到各行业评价基准分数线的企业,向其授予“2014年度北京市诚信创建企业”荣誉称号,对首批认定的“星级”企业,授予其“北京市诚信创建一星级企业”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
六、奖惩办法
(一)建立红黑榜制度。将获得荣誉称号的诚信创建企业和“星级”企业列入“红名单”,通过各协会/商会网站、“信用北京网”及有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树立企业诚信形象。对在动态监管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和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将及时取缔其荣誉称号,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评价结果的推广应用。将企业诚信评价结果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供全市各政府部门参考使用。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推动有关部门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项目支持资金,以及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评审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对于“诚信创建企业”给予优先考虑。同时,向有关金融机构推荐诚信创建企业,将企业融资与企业信用挂钩。
(三)创新宣传方式。以诚信创建企业网上地图、二维码、App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推介诚信创建企业。
七、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阶段(2014年6月至7月)。成立组织领导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评价指标体系、诚信创建企业档案、工作流程等文件;采集企业信用信息;确定征信机构;申报平台升级。
(二)申报阶段(2014年8月)。各协会/商会组织动员;受理企业申报并开展网上审核工作;征信机构出具征信报告。
(三)初审阶段(2014年9月)。各协会/商会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
(四)终审阶段(2014年10月)。各协会/商会对经社会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进行终审,打分评价,确定最终名单并对外发布。
(五)总结阶段(2014年11月)。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各协会/商会提交总结报告。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活动是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各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负责人,指定专人承担具体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并及时解决企业在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三)严格评价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企业自愿参与、不以赢利为目的原则开展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真正将管理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示范带动强的企业评选上来,确保评选出的“诚信创建企业”真正起到诚信示范作用。
附件二:
2014年度企业诚信创建活动进度安排
完成日期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责任单位 |
2014年6月底前 |
1、制定工作进度安排 |
活动办公室制定2014年度诚信创建活动进度安排并下发。 |
活动办公室 |
3、确定工作联系人 |
各协会/商会向活动办公室报送联系人信息。 |
有关协会/商会、活动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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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市经信委签署协议 |
信用协会、医药协会、家具协会、电子商会、室内装饰协会与市经信委签订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市经信委拨付经费。 软件协会、信息化协会、电源协会的协议签署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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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送企业名单 |
1、信用协会、软件协会、信息化协会、电源协会报送本协会全体会员企业名单; 2、医药协会、家具协会、电子商会、室内装饰协会报送除首批诚信创建企业之外的其他会员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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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底前 |
1、系统操作培训 |
办公室会同北京市公共信息服务中心对各协会/商会进行网上申报系统使用培训。 |
各协会/商会、活动办公室、市公共信息服务中心 |
2、编制完善指标体系 |
1、软件协会、信息化协会、电源协会根据行业特点编制行业指标体系报批稿,报办公室; 2、医药协会、家具协会、电子商会、室内装饰协会及信用协会完善已有指标体系‘ 3、活动办公室调整完善诚信指标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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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集企业信用信息 |
活动办公室统一采集企业信用信息,整理后向各协会/商会反馈。 |
活动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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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
活动办公室拟定诚信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完善并下发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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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定征信机构 |
1、活动办公室确定入选的征信机构并向各协会/商会推荐; 2、各协会/商会与所确定的征信机构统一签订委托征信协议。 |
活动办公室、各协会/商会、征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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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信用北京网”专栏及申报平台升级改版 |
1、调整专栏宣传内容; 2、完善申报审批平台; 3、开发信用机构使用功能。 |
公共信息服务中心、活动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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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底前 |
1、组织动员 |
活动办公室统一发布活动通知,各协会/商会转发并组织动员。 |
活动办公室、各协会/商会、征信机构 |
2、申报受理 |
1、各协会/商会受理企业申报,对企业进行申报系统使用培训,指导企业网上申报; 2、各协会/商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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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具征信报告 |
对各协会/商会已受理的企业,由征信机构出具征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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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平台上线 |
申报审批平台及信用机构功能具备使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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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底前 |
1、协会初审 |
各协会/商会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同时报送活动办公室。 |
各协会/商会 |
2、社会公示 |
通过各协会/商会网站及“信用北京网”对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为期七天的社会公示。 |
各协会/商会、活动办公室、市公共信息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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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底前 |
1、终审 |
1、各协会对经社会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进行终审,打分评价,确定最终名单并报送活动办公室; 2、对在公示期间收到社会异议的企业,由各协会提出处理解决办法并报活动活动办公室。 |
各协会/商会、活动办公室 |
2、发布名单 |
通过各协会网站及“信用北京网”发布最终名单并报送活动办公室。 |
各协会/商会、活动办公室、市公共信息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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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底前 |
总结 |
1、各协会/商会提交工作总结; 2、召开总结大会,总结、命名、表彰。 |
各协会/商会、活动办公室 |